關于提高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標準的通知
2019-04-18 市僑辦僑政處津僑辦〔2018〕2號
各區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(集團公司),各有關單位、人民團體:
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僑務方針政策,使廣大歸僑僑眷共享改革發展成果,根據《天津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精神,經研究,決定提高我市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發放標準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將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。
二、發放范圍及審批程序仍按津僑會字〔1995〕第004號文件規定執行。凡符合該文件規定條件的早期歸僑,自審批之后的下月起享受該待遇,以前的不予補發。歸僑亡故后,該津貼從次月起停發。
三、津貼發放所需經費,由原開支渠道解決。確因單位破產、經營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,原單位不能解決的,仍按照津僑會字〔2005〕1號文件規定程序辦理審批發放事宜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。津僑會〔2009〕5號文件同時廢止。
市僑辦
市人力社保局
市財政局
2018年1月18日
(此件主動公開)